顧客在店里摔倒要不要賠償?眾安保險如何為店鋪經營兜底
店鋪、商鋪每天需要接待成百上千位客戶,人員流量巨大,但隨著暴雨季節(jié)的到來,店鋪內容易積水,造成地面濕滑,顧客摔倒的風險也在不斷增加。店鋪面臨顧客在店內摔倒這種情況,是否要承擔對顧客的賠償責任?以下有兩個案例可以參考。
案例一
當事人張女士在某超市購物,在轉角處被一個泡沫箱子絆倒,導致手腕受傷。根據(jù)監(jiān)控錄像顯示,泡沫箱的位置處于貨架轉角處,很容易被來往的購物者踢到,進而引發(fā)安全隱患,且超市沒有在醒目位置作出提醒。因此,法院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確定超市對張女士的合理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
案例二
當事人賀先生在某餐館用餐后準備吧臺結賬,在靠近吧臺的臺階處摔倒致傷。雖然餐館內有“小心臺階”的警示標識,但在燈光較暗以及近吧臺處沒有設置其他明顯的安全提示和保護措施,沒有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但賀先生作為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自己身處的環(huán)境也要盡安全注意義務,只要稍加注意觀察地面,其實是可以避免事故的。因此,法院酌定餐館對賀先生的損害后果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根據(jù)《民法典》第1198的規(guī)定,賓館、商場、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法院實際判定過程中,如果認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可以發(fā)現(xiàn)影響責任認定的兩個因素為:1、店家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2、顧客自己是否有過錯。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店家往往很難辨明自己是否盡到完全的義務,所以都會承擔一部分責任。為了減少事故發(fā)生后的損失,許多風險意識強的店家選擇投保,以風險轉移的形式減少損失,讓日常門店運營更穩(wěn)定。
在對市場進行調研以后,眾安保險推出店店保,可以為店家提前規(guī)避或減少公眾責任賠償帶來的經濟損失,為店鋪運營兜底。店店保作為責任險的一種,當被保險人在經營過程中因過失造成第三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依法需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時候,公眾責任險就可以提供保障。
眾安保險推行的店店保,可以為咖啡店、小吃店、寵物店、旅館民宿、密室桌游等公眾場所提供保障,不僅可以在事故發(fā)生后幫助店家減少損失,在日常運營中,也會幫助店鋪提高安全意識,更大程度盡到店鋪安全義務,維護正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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